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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思想建设

四川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7-169728太阳集团

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意见》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要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和工作举措。同时,中央和四川省委还召开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对反腐倡廉的相关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中共中央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于我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构建和谐校园,应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意见》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2008年9月召开的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学习,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坚定性与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一)学校党政高度重视学习贯彻《意见》。学校党委、行政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把《意见》纳入党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在近期专门召开全校中层干部学习会,把《意见》精神尽快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学在前、带好头,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坚定性与自觉性。

(二)学校纪委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召开纪委全委会、学习座谈、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抓好各级纪委和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要积极组织反腐倡廉建设调研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校内各单位对《意见》精神的学习;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把《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到学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

(三)校内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学校宣传部门要对学习贯彻《意见》活动进行全面具体的部署,营造学习贯彻《意见》的良好氛围;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本单位学习贯彻《意见》的政治责任,积极安排和部署本单位对《意见》的学习活动。各职能部处和业务实体要突出重点,组织和督促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教职工,结合岗位实际,对《意见》精神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实现对本部门全体教职工的宣传教育。

二、强化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深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四)大力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学校党委将切实担负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到位。学校行政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五)继续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好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有效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学校纪委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意见》关于“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可列席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的会议”、“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的力度。

(七)不断强化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学校党委将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力争在2008年内制定出台《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求真务实,当前重点抓好八项工作,努力开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八)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学校将把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任务加以开展,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整合力量,把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学校纪委要协助党委做好任务分解工作,尽快制定《四川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九)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建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学院和实体单位的办学行为。

(十)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好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学校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认真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关键点、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坚持科学、管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四川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切实加强对组织人事、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招生、校办产业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校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促进领导干部当好表率,廉洁从政,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年终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等制度。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保证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它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应完备相关手续,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学校企业的股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十二)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代会制度,努力探索学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校务、院务两级公开力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决策透明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十三)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学校要通过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相结合,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要在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中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教育,将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将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廉洁从业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十四)强化案件查办工作。要切实执行《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中共四川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意见》(川大委〔2006〕63号),提高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以及科学办案机制。

(十五)抓好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学校要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发挥研究型综合大学的特有优势,整合学科资源,针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点、改革发展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不仅为学校,还要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要积极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专项基金、廉政研究机构的设立,鼓励校内外专家学者申报,形成人才聚集效应,实现对反腐倡廉建设多学科、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研究,力争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上一条:四川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下一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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